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李鐵的罪行包括和武漢卓爾搞權(quán)錢交易,把董春雨、明天、劉云和李行四人送進(jìn)了國足。
不過,董春雨、明天、劉云和李行四人在12強(qiáng)賽從未出場,四人中也只有明天在40強(qiáng)賽出場過35分鐘。因此,這四人應(yīng)該不是李鐵在12強(qiáng)賽“保守使用”歸化球員的原因。
李鐵執(zhí)教期間,5名歸化球員在12強(qiáng)賽的出場時間:
蔣光太:出戰(zhàn)6場,6場首發(fā),共上場494分鐘,場均82分鐘(0球0助)
艾克森:出戰(zhàn)6場,3場首發(fā),共上場356分鐘,場均59.3分鐘(0球0助)
阿蘭:出戰(zhàn)5場,2場首發(fā),共上場269分鐘,場均53.8分鐘(0球1助)
洛國富:出戰(zhàn)4場,2場首發(fā),共上場221分鐘,場均55.3分鐘(進(jìn)1球)
費南多:0場0分鐘
李鐵帶隊的6場12強(qiáng)賽戰(zhàn)績:
0-3澳大利亞
0-1日本
3-2越南
2-3沙特
1-1阿曼
1-1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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